1、免试生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报名并申请,成人高校审核,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免试入学。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与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与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现在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一级运动员获得者。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省的职员。
4.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具备高中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可申请进入专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具备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试进入本科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6.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1、2、三等奖及出色奖获得者,高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专升本有关专业;中职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高起专有关专业。
7.在普通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出色学生干部、出色共青团员、出色共青团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专升本有关专业。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获省级及以上三创出色学生、三创出色学生干部等称号的毕业生,可免试入学高起专有关专业。
8.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凭,考试报名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专升本;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考试报名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第二学历者,可免试入学高起专。
2、加分投档照顾政策
1.25周岁及以上,生活可以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地级人民政府、各省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与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5周岁以下,生活可以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人民警察。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者。
25周岁及以上。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合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能超越20分。
第二十七条 高起本和专升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合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能超越20分。